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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根据原办法规定取得本市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以下简称两类证书)的,个人可按原办法规定的申领条件(除申领时限要求外)申请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补贴申请。
2024年1月1日起取得上述两类证书的,个人不再享受原办法及本办法规定的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除上述两类证书,其余证书申请已于2023年12月31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