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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证书遗失、损毁的,持证人可以按规定向证书发放机构申请补发证书。重新补发的证书标注“补发”字样。
2.已经推行电子证书的职业资格考试,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的,不再办理补发。
3.已经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资格办理证书补发事项,按申请人自愿原则,由证书发放机构审核确认后开具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再作为实施部门的,不再受理相关证书的补发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