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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与福利类)员工应如何申请欠薪垫付?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7-02-08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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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员工申请欠薪垫付,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出示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身份证明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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