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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类)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7-05-18 10:0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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