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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休假类)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当年度应休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8-05-18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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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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