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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的办理原则?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8-08-06 11:5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 《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三条第三项规定,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预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该原则包含三方面内容。

  一是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是指要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效率,重视初信初访,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及时地在当地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二是预防。解决信访问题与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必须相结合,也就是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严格依法办事,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健全基层组织网络,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三是疏导教育。就是要做好对信访人的说服、解释和思想工作,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并对信访人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知法、守法、信法,依法信访,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本项原则要求国家机关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带着责任和感情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依法办事、认真履职,通过信访渠道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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