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强制要求劳动者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体检的,劳动者是否可以向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劳动关系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强制要求劳动者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体检的,劳动者是否可以向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02-01 17:1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如果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