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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哪些情形可以中止计算调查时限?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03-08 10:3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计算监察办案时限:(一)依法必须以司法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二)投诉人无法联系或者存在其他不可抗拒的事由,致使调查取证无法进行的。办案中止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投诉人,投诉人无法联系的除外。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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