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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关处理;对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