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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终局仲裁裁决不服的,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07-08 15:3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1、劳动者对终局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如果仲裁裁决被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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