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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信访事项应如何处理?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8-2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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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机关、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单位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党委和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单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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