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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信访事项属于不予受理的?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8-18 11:3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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