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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人员申请下一次场租补贴有什么要求?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5-10-29 15:2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自主创业人员应在首次申请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连续超过两次未提出场租补贴申请的,终止享受场租补贴。首次申请后,自主创业人员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扣减相应可享受场租补贴的月份数,且不予补发。再次申请场租补贴时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缴纳租金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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