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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区(新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对经复核的拟补贴对象和金额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的情况的,视为复核通过。复核通过的予以支付。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