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加创办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且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考核合格的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其中,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向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申请补贴应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非深户籍在校生无需提供户口本),以及其他相关证明: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学历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应当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学年在校学生应当提供在校证明;转业军人、随军家属应当提供市军转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复员退役军人应当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个人银行账户(金融社保卡);
3.培训收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