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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社保补贴条件、标准和期限?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06-28 17:3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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