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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深圳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中共深圳市委港澳工作办公室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转发〈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人社函〔2026〕8号)规定,对参加澳门特区政府实施的澳门青年大湾区职业之路资助计划并按计划安排在我市就业的澳门青年,参照香港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2000元给予生活补助,补贴期限为参加计划并在本市就业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