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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行政处罚的标准?

信息来源:深圳市气象局(台) 信息提供日期:2014-09-25 14:3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的;

  (二)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传播虚假气象预报的;

  (二)不按规定及时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更新气象预报的;

  (三)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的;

  (四)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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