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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 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 现场查看施放环境 — 审核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的,发给《施放气球活动核准书》;不符合的,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取消施放活动的,施放气球单位应当及时向许可机关报告;更改施放时间、地点或者数量的,施放气球单位按本办法规定重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