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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防雷行政许可于2005年正式实施,按照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所有新、改、扩建构筑物需申报防雷行政许可;针对2005年以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如工程项目属于四类场所(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的,需进行防雷检测,并积极申报防雷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