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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哪些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信息来源:深圳市气象局(台) 信息提供日期:2016-07-25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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