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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防雷装置设计已通过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取得《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施工,施工记录完整,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符合《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和其他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4)防雷装置经具有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检测符合设计要求;
(5)经过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现场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