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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可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深前海规〔2021〕5号)(http://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content/post_9385925.html)第十条“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前海合作区新落户租赁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办公楼宇内的办公用房自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且在租赁期限内未转租、分租或改变功能的机构”有关条款规定进行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