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离婚“冷静期”内是否存已经具备离婚法律效力了?-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
繁體版
|
English
|
移动版
|
数据开放
|
政务邮箱
|
站群导航
|
政务机器人
热门搜索排行
热门搜索:
首 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深圳
社会事务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当事人在离婚“冷静期”内是否存已经具备离婚法律效力了?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12-26 09:26
【字体: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答:当事人在离婚“冷静期”内仍属于离婚申请过程中,只有在“冷静期”期满后领取了离婚证才正式解除夫妻关系。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触碰右侧展开
微信公众号
微 博
移动应用
咨询
投诉
个性化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