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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30%、60%确定,分别为每人每月54元、810元、1620元。在公办公营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实行免费供养,不同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