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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家长遇到家庭教育难题,可以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家长学校、服务热线等求助;也可以关注婚姻登记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