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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新修改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并可以同时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慈善组织发布的公开募捐活动名称等信息应当与备案的募捐方案载明的信息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