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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区域范围有什么限制吗?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5-24 12:0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慈善组织采取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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