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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普通高中设立与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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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普通高中变更举办者需提交哪些资料?

信息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2-28 11:0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民办普通高中变更举办者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由举办者提交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举办者盖章或亲笔签名,含初中以下办学层次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2.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同意文件(原件1份,各成员签字);

  3.新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查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4.新举办者为自然人的,除身份证外,还需提交简历表(原件1份);

  5.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举办者新增出资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6.属转让或收购性质的,还需提交相关的协议(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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