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的职数能否超过委员人数的半数?-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
繁體版
|
English
|
移动版
|
数据开放
|
政务邮箱
|
站群导航
|
政务机器人
热门搜索排行
热门搜索:
首 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深圳
党建及纪检监察有关问答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的职数能否超过委员人数的半数?
信息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1-03 09:42
【字体: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的职数不得超过委员会人数的半数(设常务委员会的,不得超过常务委员会人数的半数)。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触碰右侧展开
微信公众号
微 博
移动应用
咨询
投诉
个性化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