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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园长、副园长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二)专任教师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的优先;
(三)保健人员取得卫生部门规定的学历和从业资格;
(四)其他人员取得相应岗位从业资格;
(五)身体健康,从业年龄参照本市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从事学前教育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