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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港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变更(换车)事项的办理指南

信息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2-26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受理条件:

  (1)省府办公厅已经批准了申请者的粤港澳直通车车辆指标,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深圳。

  (3)投入营运车辆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通过检测。

  (4)材料齐全。

  二、申请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原件1份)

  2.广东省公安厅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

  4.香港运输署车辆商业登记文件/澳门交通事务局车辆登记文件(原件1份)

  5.广东省道路运输IC卡照片校验回执(原件1份)

  6.《道路运输证》(原件1份)

  7.所在单位的委托书(原件1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图

线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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