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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港航业领域资助资金,航运类资助对象、条件及标准是哪些?

信息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3-21 17:2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依据文件: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港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交规〔2021〕7号)

  施行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具体条款内容:

  第七条  航运类资助对象、条件及标准

  船籍港资助项目

  1.申请条件

  水路运输企业。考核年度为申请之日上一自然年度。

  2.资助标准

  (1)新增“深圳”船籍港的营运船舶。

  客船按照3000元/客位给予资助,液化气船按照300元/立方米给予资助,其他船舶按照60元/总吨给予资助,每艘船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考核年度末深圳籍船舶载重吨总和前10 名的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第1名,资助300万元;第2至3名,各资助200万元;第4至6名,各资助150万元;第7至10名,各资助100万元。

  “深圳籍船舶”是指船籍港为“深圳”的营运船舶。每艘船舶仅享受一次新增运力资助。不具有所有权的船舶在考核年度末运营满1年,载重吨、总吨、客位或立方米认定均按50%计算,否则不计入考核范围。受资助的新增船舶5年内注销登记应退回已获得的资助资金。

  本项目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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