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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企业在包装箱上使用胶带应当遵循哪些方式?

信息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1-08 15:2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依据文件: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的通知

  第十五条 寄递企业在包装箱上使用胶带应当遵循下列方式:

  (一)1号和2号包装箱采用“一”字型封装方式,使用胶带的长度不超过最大综合内尺寸的1.5倍;

  (二)3号、4号和5号包装箱采用“十”字型封装方式,使用胶带的长度不超过最大综合内尺寸的2.5倍;

  (三) 6号和7号包装箱采用“艹”字型封装方式,使用胶带的长度不超过最大综合内尺寸的4倍。

  鼓励寄递企业优先采购使用免胶带包装箱或者使用可降解基材胶带替代普通胶带。

  不得在已有粘合功能设计的封套、包装袋上使用胶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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