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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件:《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3号
施行时间: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条款内容:
第二章 第十八条 通用机场投入使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飞行场地;
(二)有保证飞行安全的空中交通服务、通信导航监视等设施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规定的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件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四)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