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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管理办法》
施行时间: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具体条款内容: 第九条 招呼站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原许可机关和进站经营者。停靠点终止经营时,应当提前15天在停靠点进行公告,并通过新版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