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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在开标和评标过程中,废标的定义?

信息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8-28 16:4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8号)第三十八条,在开标和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废标:

  (一)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或者因缺乏相关内容而无法进行评标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正确署名与盖章的;

  (三)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四)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有关材料不是真实有效的;

  (五)投标文件正、副本的内容不符,影响评标的。

  在排除废标后,投标人为3个以上的,继续进行招标投标工作;投标人不足3个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投标或者按有关规定进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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