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均未提取公积金的,按照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 10%;但不得超过该笔贷款最高限额、月还贷能力上限,以及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差额,同时须符合公积金贷款其他相关规定。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