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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起,初婚初育居民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居民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分别上浮50%、70%,同时符合两种条件的家庭可以选择上浮50%或70%。
若职工初婚且初育并有2个子女的,该情况同时符合“初婚初育居民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居民家庭”两种上浮情形,贷款额度最高上浮比例为70%,这两类情形之间不可以叠加。已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成年子女不纳入子女数量计算。具体柜台审核为准。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