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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4月1日起,职工可在单位缴存比例基础上自愿提高个人比例,最高不超过12%。
根据规定,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单位和职工可分别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即使单位在本住房公积金年度已经调整过缴存比例,也不影响职工申请调高个人缴存比例。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