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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12月15日实施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八条,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已签订认购协议书或者购房合同,且尚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职工及家庭成员购买首套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职工及家庭成员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