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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不得高于百分之二十四。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自愿缴存协议约定在每个公积金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内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续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