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申请办理部分提前还款业务,每个还款周期只能办理一次。部分提前还款最低限额为5000元,部分提前还款后剩余本金不得低于5000元,剩余贷款还款方式可选择:①每月还款额不变,贷款期限自然缩短(系统默认方式);②贷款期限不变,每月还款额自然减少。
还款日当日不可办理部分提前还款。还款当期已办理贷款缩期、部分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日期、变更还款方式、对冲还贷、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等贷后变更业务的,不可再办理部分提前还款,可办理全部提前还款。借款人办理部分(全部)提前还款前应确保还款账户留存足额资金,如扣款失败,当日将不再发起补扣,借款人需在次日重新申请。
借款人为单位缴存职工的,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城市:深圳)、“i深圳”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城市:深圳)和“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等自助服务平台办理部分(全部)提前还款。借款人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城市:深圳)办理部分(全部)提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