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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不可以针对个别职工单独设定不同的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在上述区间选定,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单位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