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对冲还贷业务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影响月还贷提取,通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冲还贷的资金不可用于提取。职工每年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一次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次偿还额度不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应还款额。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