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续期的通知》,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夫妻双方都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时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办理,一方无法到场的可委托另一方代办,办理时可同时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协议生效期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每月自动到账。不同时办理的,只能按照月应缴存额100%办理租房提取。
公共租赁住房租房提取业务须到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银行网点现场办理,职工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预约。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办事指南内容,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块查阅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