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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责不清时,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时,怎么认定房屋安全责任人?

信息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9-04 10:2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房屋权属不清或者房屋所有权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管理人)下落不明的,房屋实际使用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管理人)与房屋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房屋实际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并承担相应的房屋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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