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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诚信综合评价的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周期内,消纳场所消纳周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个年度的,评价周期以其实际消纳周期为准;消纳周期不足六个月的,不参与评价,不评定诚信等级。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