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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各区(含新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消纳场所诚信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