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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和使用?

信息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4-22 11:0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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